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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系列讲座|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洪亮教授专题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18-12-27   浏览次数:

2018年12月26日晚上7时,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洪亮教授到访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院,莅临法大网络法博士指导课,细剖析了《电子商务法》中平台合同责任问题本专题讲座由网络法学研究院副院长王立梅教授主持,2018级网络法博士生、硕士生参与本次活动。

讲座伊始,王洪亮教授以十六个有关电子平台责任的问题为线索,阐述实际案例,援引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大数据杀熟、电子商铺转让等时下热点问题进行了论证。

在启发同学们思考的同时,王教授将主题引入了平台合同责任的讨论。首先是关于平台与电子平台的界定,王教授通过对比不同法律法规中的名词界定,对电子商务法不严谨的叫法提出了批评。其次,以某购物网站为切入点,从居间合同的角度出发,谈了平台的运营收入的不合理性,并结合《电子商务法》、《物权法》、《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法条法理,从各个角度对平台、经营者、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如,在关于自营和他营平台情况下,如何确定当事人的问题上,王教授从表示行为和规范性推定或约束进行阐述,援引了合同法中的单方允诺无效原则,又提出了消费者保护法44条所谓的“假一罚十有效”的规定,还结合了电子商务法第46条进行阐述;在规范性推定或约束方面,援引了欧盟的一部指令进行阐述,结合电子商务法第37条及一个与京东平台有关的案例进行了解释。王教授强调平台、经营者和用户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建立在居间合同基础上,并提出平台的监管和处罚也建立在合意基础上,并提出,监管对于平台是必不可少的,能够促进平台的良性发展。

王洪亮教授援引多个真实案例,介绍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深入浅出地对电子商务法中的平台合同责任问题进行了讨论。王教授鼓励学生们在课余能够对电子商务法中未能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对学生们提出了殷切的希望。


晚上22时许,本次活动圆满结束。


王洪亮教授以其深厚的合同法学术功底,网络法的同充分了解到电子商务法中的合同内容,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电子商务法的学术盛宴。网络法2017硕士袁纪辉表示王教授讲座内容丰富,深入浅出,加深了我们对电子商务平台的合同责任的理解和把握。


撰稿:网络法学2018级研究生王雅蓉、王天元